用于启动、停止频率高的场合,要事先确认是否在允许的频率范围内。允许的频率 范围随电机种类、容量、负载惯量、电机转速的不同而不同。首先设置加减速时间防止 过大的再生能量(在位置控制方式下,设置上位控制器输出脉冲的加减速时间或设置驱 动器参数 PA19;在速度控制方式下,设置驱动器参数 PA40 和 PA41)。
在负载惯量为 m 倍电机惯量的条件下,伺服电机所允许的启停频率如下:
负载惯量倍数 | 允许的启停频率 |
m≤3 | >100 次/分钟;加减速时间 60ms 或更少 |
m≤5 | 60~100 次/分钟;加减速时间 150ms 或更少 |
m>5 | <60 次/分钟;加减速时间 150ms 以上 |
如果还不能满足要求,可以采用减小内部转矩限制(参数 PA34,PA35),降低电机最高转 速(参数 PA23)的方法。
伺服电机所允许的启停频率随负载条件、运行时间等因素而不同。一般负载惯量倍 数在 5 倍以内,在大负载惯量下使用,可能会经常发生在减速时主电路过电压或制动异 常,这时可以采用下面方法处理: 1. 减小内部转矩限制(参数 PA34,PA35); 2. 降低电机最高转速(参数 PA23); 3. 安装外加的再生装置。 伺服驱动器内装有编码器的供电电源,为了保证编码器正常工作,必须维持其输出电 压 5V±5%。当用户使用很长的电缆线时,可能会造成电压损失,在这种情况下,请使 用多芯线对编码器供电,以减少电缆线上的压降。